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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的思考 - -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这是关系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课题。只有不断解决好这一课题,才能保证我们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党的执政能力,指的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这种执政能力不是单一的指标,从其思想理论形态看,表现为科学的执政理念和强烈的执政意识,执政能力的实现主体是党的各级组织,而乡镇党委是执政主体的最基层组织,执政能力的依托载体是党的领导体制、制度体系和健全有效的机制。因此,党的执政能力是由执政理念、执政基础、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和执政资源及执政主体等要素构成的有机体。

      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单位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乡镇党委在党的组织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党最丰富和最可利用的组织资源。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它既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主体,又是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平台。目前,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与其肩负的任务从整体上来说是适应的,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少,上级组织要引起高度重视。

       第一,乡镇党委的职能不清晰,包揽了人大、政府的工作

      乡镇基层组织的主体是乡镇党委,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政府,各自的职能不尽相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乡镇党委有6项职责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人代会有13项职权,乡镇政府有7项职权。这种制度安排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但由于在乡镇领导和管理体制的改革过程中,一些相应的配套建设和后续工作未能及时跟上,致使乡镇党委、人大主席团和政府的工作职能难以有效到位,导致乡镇基层组织内部权力结构失衡。主要表现在乡镇基层组织体系内,由于党政关系、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三者之间关系未理顺而导致政权运作不畅。以党政关系而言,则表现为某些乡镇党委没有认真贯彻国家宪政体制,过分包揽人大与政府的事务,使政权的运行机制失调和功能萎缩。乡镇的大小事都由党委大包大揽,其它部门没有充分发挥作用,使得各政权行为主体不能各司其职,整体功能发挥不好。

      第二、乡镇党委的责任与权力不对称

      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乡镇党委主要承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领导乡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领导本乡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等重大责任。但《条例》中又没有规定履行这些职责的权力,事实上造成了乡镇党委的责任与权力分离,实际工作中就形成了基层只有做好工作的责任而没有做好工作的权力,简言之,缺乏良好的执政环境。例如,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是乡镇党委的主要责任,而做不好上级还要“一票否决”。可是上级没有授予执法权,缺乏执法主体,加上在做计划生育工作中又要做到“七不准”,弄得乡镇党委对那些违犯计划生育的部份群众左右为难,不管好,“一票否决”,上点措施有关部门要追究,使得基层工作人员无所适从,处在十分尴尬的境地。还有社会治安“一票否决”制的施行,而乡镇又没有配齐抓好这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有的只有事权,而人权、财权没有下放,事权和人权、财权分离。又如烤烟生产,烤烟种植时是按计划经济手段安排,而在收购时却是按市场经济手段运转,使乡镇主要领导在两对矛盾的夹缝中协调,花去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另外,乡镇条块尚未理顺,而上划的趋势还在进一步扩大,原管理的站、所分家另立灶头,“婆婆”逐步增多,这些站所的人权、财权上划,都各自强调本职工作重要而无人过问党在基层的中心工作,使得这些站所的事越来越少,权力越来越大,但责任不大,而乡镇还不能过问,不能将其列入服务本乡中心工作的大格局中统一调配和指挥,在这些垂直管理部门与群众发生矛盾和问题时,群众和上级又只找基层党委、政府。乡镇责多而权不多,想干而无法干,乡镇绝大部分职权被上级机关及其职能部门收走,或者被逐步“瓜分”和“架空”。这种条块分割的 管理体制,直接分散和削弱了乡镇党委的领导职权,与政治文明建设中“党的建设”的要求不相适应,致使乡镇党委对站所不能形成有效的协调管理和约束机制,形不成合力,其综合管理和服务功能在其辖区内所发挥的作用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和削弱。


      第三,乡镇党委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不强

      乡镇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在一定程度上仍沿袭着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习惯,与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有的乡镇党委存在“一年干、二年看、三年等着换”思想和干完这届不管下届的意识,出现了超前用钱,借债消费,使一些新一届班子出现了上任就还债的现象。有的对本地情况若明若暗,不熟悉经济,不了解市场,对本地的改革和发展心中无数,因而缺乏发展的思路、规划和措施,有的乡镇党委不能与时俱进,不善于学习和更新知识,特别缺乏市场经济、金融、法律、现代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不能为群众提供迫切需要的信息、技术、项目、市场和销售等方面的服务;有的乡镇党委在带领群众调整产业结构中既不会“做给群众看”、也不能“带着群众干”。对经济工作的领导还停留在在计划经济时代那种*行政手段上,而没有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对经济工作进行管理和服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束手无策,总感到“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硬办法不敢用”,这都反映出乡镇党委驾驭市场经济能力的欠缺。

      第四,乡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与新任务的要求仍有差距

      一是有的乡镇领导干部处理突发事件,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偏低。由于改革开放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农村群众内部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特点、新变化,各种群众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面对这些复杂局面,有的乡镇干部仍存在不去分析、不敢面对、不会处理的“三不”心态,片面地、孤立地、短期地看待和处理复杂局面,,从而使一些可以就地及时解决的问题向恶性方向发展。

      二是部分干部群众观念不强,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偏低。在当前,党的群众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情况下,有的乡镇干部没有很好好地掌握做农民群众工作的基础功,不深入实际、深入农户, 不做艰苦细致的群众工作,不做群众的知心朋友,而是习惯用计划经济条件下的那种“通不通,三分钟”的急风暴雨式的的行政命令的方式来对待农民群众。

      三是依法执政的能力偏低。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和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有的乡镇干部依法执政能力不适应农村形势的变化,存在传统的重权轻法思想,不新生法律法规,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违法施政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是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不强,部分乡镇班子尤其是“一把手”,为了片面追求所谓政绩,后任否定前任,好大喜功,热衷于搞短、平、快项目和显性政绩工程,而对一些能促进乡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隐性工程,存在不愿干和不想干的心理,从而形成一届一个调,各吹各的号,经营乡镇十几年,变化依旧是从前,粮食、人口、生态始终处于一种恶性循环。

    对此,我们必须站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重视乡镇党委执政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帮助他们创新执政理念,健全执政体制,改进执政方式,营造执政环境,最终实现提高执政能力的目标。

       第一,充分认识和把握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

      乡镇党委的执班能力应具有党的执政能力的共性,也应具自身的特殊性。根据乡镇党委应尽的“六项职责”和执政党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当前乡镇党委的执政能力是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驾驭和发展经济,领导基层政权,依法执政,服务群众和凝聚人心的本领,一般应具备以下四种能力。

    一是驾驭和发展经济的能力,即团结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能力。要牢固树立“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思想,确立争先发展,加快发展的新理念,承担起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历史责任。自觉地把领导本地的经济工作放到全县甚至全国工作的大局中去思考,去研究,去把握,要改变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式,从以行政命令,催种催收,大包大揽等行政推动方式向以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维护市场秩序,依*龙头企业、经纪人带领农民闯市场,健全配套服务等方式转变;从只会抓传统农业向善于抓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城镇建设等转变,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二是领导基层政权的能力。即支持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组织依法履行职权,协调各主开展工作的能力。在我国,乡镇是国家政权的基础,承担着直接管理和提供服务的职责。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在乡镇则表现为乡镇党委对乡镇政权机关的领导。要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乡镇政权机关的日常工作,要根据法律程序选拔、推荐党员干部到基层政权组织的领导岗位上去任职,帮助他们提高处理本地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加强对乡镇政权机关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使他们自觉维护党的利益,贯彻执行党的决定,维护和坚持党对乡镇政权机关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教育他们主动接受监督,取得党委的支持,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三是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能力。即在“四个多样化”的条件下协调群众利益,化解矛盾,服务群众、有效凝聚人心的能力。要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善于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坚持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一致性,注意使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的随程度相适应,不搞不切实际的高指标,虚报浮夸的假政绩、劳民伤财和达标升级和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确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倾系,利为民所谋。把农民群众的利益速合好、协调好、代表好,打破城乡经济二元结构,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大对农村的支持力度,增加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增强和提高乡镇党委的社会影响力、社会动员力和社会控制力。善于运用思想、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既保护好群众的合理利益,又维护好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四是依法执政的能力。即善于运用宪法和法律治乡为民的能力。依法治国是建设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之一,这就是要求我们各级党组织要运用宪法和法律规范先例权力和能力,善于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成员,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作为乡镇党委依法执政的能力,必须做到把乡镇党委的领导与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统一起来,使农民群众能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必须努力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必须接受人民的法律的监督与制约,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违犯法律就应受到法律制裁等观念,自觉而坚定地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模范,全面推进依法办事,不允许有任何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二,科学确定乡镇机构设置,赋予应有权力

    乡镇机构改革已经搞了多次,对乡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编制问题,上级职能部门应认真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听取基层干部的意见,看哪些是改对了的,哪些是改了不利于服务群众和不利于推动工作的,不能坐在办公室用逻辑推理的理论数据来确定乡镇的机构编制,要结合西部地区山高地远,人居分散的特点,克服一味减少编制数量,而忽视落后山区的特殊情况的倾向,虽然表面上看去人员减少了,但是党的工作无法做到群众中去,其损失无法估量。当然在确定编制时也要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不能一种倾向掩盖一种倾向,从而使工作蒙受损失。

    要对乡镇机构组织进行科学重组,使政治、经济、社会资源得到有效配置。作为党的基层政权机构,它的责任重大,工作艰辛,上级应给予他们营造良好的执政环境和条件。简言之,就是应归还乡镇党委对所设在乡镇的各级机构的人事权、财力权、管理权,实现人权与事权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地实现政治文明建设的第一要求。提高协调能力,不断增强乡镇党委统一管理的牵头抓总的领导功能,更好地为广大农民群众服务,个别职能特殊的站所克需上划的,应从有利于基层党委提升执政能力出发,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和乡镇党委双重领导。

    第三,增强乡镇党委发展经济的能力

    发展农村经济始终是乡镇党委的重大责任。乡镇党委要增强发展经济的能力就必须转变“四个观念”,强化“四种意识”:即转变“等、*、要”的观念,强化市场竞争意识,转变小生产观念,强化大生产、大市场、大流通、大发展的意识,带领群众努力把经济做强、做大;转变周全观念,强化“中心”意识;转变按部就班的保守观念,强化敢闯、敢干、敢冒的开拓意识,同时要改进乡镇党委对经济工作的领导方式,领导经济工作要变被动适应为主动出击,管理手段要由过去单纯行政手段向行政、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相结合转变,发展经济的标准要从过去的单一向多样性转变。

    第四,切实提高乡镇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干部的素质能力的提高,主要是从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中获得,因此,要强化教育培训与实践锻炼,全面提高乡镇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执政能力,关键在人,在于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干部的培训,在搞好理论培训的同时,把加强干部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的培训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根据乡镇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际工作需要和干部自身实际需要,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有针对性地举办专题研究班、短期班,积极推进个性化、差别化培训,增强培训效果,不断提高乡镇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要创造条件,把乡镇干部送到外地区和先进发达地区培训学习,建立和完善促进乡镇领导干部加强学习培训的有效制度,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干部实践锻炼的力度。

    第五,教育干部牢记“两个务必”

    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改进乡镇党委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作风是领导班子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集中体现,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保证,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宗旨,切实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实际行动改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增强乡镇党委的亲和力和凝聚力。

    在贵州农村、生活环境、工作条件等各方面条件比较艰苦,改变贵州面貌,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全面实现小康,必须比别的地方花更多的心血,付出更多的艰辛劳动,所以乡镇干部特别需要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在碰到困难时不泄气,在繁重的任务面前不浮躁,在复杂的情况下不糊涂,在紧急情况下不慌张,在危急任务前不退缩、在取得成绩时不张扬、在条件好后不铺张。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精力集中到发展上来,把心思放到为民服务上来。

    第六,乡镇领导干部必须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

    一方面,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把对党负责,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统一起来,在带领群众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践中创造出实实在在的政绩。要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按客观规律办事,把发展的热情和科学的态度结合起来,既要开拓进取,又要量力而行,绝不能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一个好的发展乡镇经济工作思路,要一届接着一届干,一届敢比一届强,不能换一届班子就换一个工作思路,结果什么都做不好,要坚持继承、发展、创新,走可持续的发展之路,实现粮食、人口、生态的良性循环。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和用人制度,使勤政为民、求真务实的干部得到奖励和重用,使好大喜功,弄虚作假的干部受到惩戒,在全党全社会形成甘于奉献,踏实苦干的良好风气。

    加强乡镇党委执政能力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基础,上级党组织要切实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形成各级各部门关心基层、关心农村的好风气,为夯实执政党的基石作出应有的努力。

- 作者: 慕容不是 访问统计: 2005年07月6日, 星期三 11:11 加入博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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